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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的辦理須知
一、準考證的辦理
1.自考準考證由省自考辦統一制作。
2.自考準考證采用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制作的專用準考證PVC證芯,準考證須加蓋“湖北省自考準考證專用印章”。
3.考生只能持一個準考證報考和參加考試,直到畢業。
4.準考證號碼為12位,在考生首次報名時由當地自考辦按省自考辦統一規定的規則編排。準考證編號規則見“編號管理部分”。
二、準考證辦理流程
1.面向社會開考專業準考證辦理流程:縣(市、區)自考辦在報名工作結束后,應將考生圖像數據和制證數據向所屬市(州)自考辦上報→市(州)自考辦在各縣(市、區)制證數據交齊之后,將數據上報省自考辦辦理準考證。 1.自考準考證由省自考辦統一制作。
2.面向系統委托開考專業準考證辦理流程:系統考生在縣(市、區)自考辦報名并采集頭像信息→縣(市、區)自考辦在報名工作結束后,采用光盤刻錄機分系統刻錄考生圖像數據和制證數據的光盤(為保證圖像數據和制證數據準確無誤,上報之前應認真校對),并上交所屬市(州)自考辦→市(州)自考辦在各縣(市、區)系統制證數據交齊后,將考生制證圖像與制證數據拷貝給系統委托單位→系統委托單位全省匯總后,將數據上報省自考辦辦理準考證。
3.考生的準考證遺失或損壞,應持身份證到原發證地自考辦提出申請,由原發證地自考辦核實后予以補辦。準考證的補辦流程是:考生在當地規定的自考報名期間內提出補辦申請,提供準考證號碼和姓名等資料→縣(市、區)自考辦向市(州)自考辦提供補辦準考證號碼和名單→市(州)自考辦向省自考辦提供準考證補辦名單→省自考辦統一補證后逐級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