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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統考報名工作的通知
有關學位授予單位:
湖北省2011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的報名工作即將開始,根據國務院學位辦[2011]1號文件和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2011]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考生,必須是已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查的碩士學位申請人,即考生應具備以下資格:
1.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8年3月底以前獲得學士學位);
2.本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的有關材料已提交學位授予單位,并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查被確定具有申請碩士學位資格;
3.已通過學位授予單位按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包括外國語考試)。
二、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3月9日-26日(26日下午5點停止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時間:3月25日-2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26日網報的考生,27日進行現場確認)。
三、報名現場確認地點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首義校區中南樓。
四、報名辦法
(一)考試報名工作采用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辦法。報考者須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規定的網報時間內,登陸網站(http://tdxl.hbee.edu.cn),填寫、提交報名信息;然后,在規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內,到指定地點繳納報名費、照相、確認報名信息。只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的,本次報名無效。
(二)學位授予單位對考生的報考資格、語種或學科以及參加報名考試的地點等信息進行嚴格審查。只有具備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或學科綜合水平考試資格的考生,才可填寫《資格審查表》(見附件)。對于不具備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資格的人員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考試部門將不提供考試成績,后果由對其進行資格審查的學位授予單位和報考者本人負責。
(三)考生一般應在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報名和考試。如有特殊情況,需申請在工作單位所在地參加報名考試,必須經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和其工作單位所在省級主管部門同意,方可報名和考試。
五、其它相關事宜
全國統考時間。外國語水平考試時間:2011年5月29日(星期日)9時至11時30分;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時間:5月29日(星期日)14時30分至17時30分。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