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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水平考試:從考試到評價的新起點
鄭若玲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比于以前的畢業會考更為科學合理。考試更加人性化,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以往“一考定終身”的弊端;契合新課改的要求,引入學分制動態管理機制,評價標準更加多元;評定方式采取等級制而非百分制,可以淡化“分數至上”觀念;強化了學業水平考試的評價功能,可使各方對學業水平考試更加重視,使其避免像會考那樣最終淪為“最虛偽的一種考試”的命運。
考試是一把“雙刃劍”。用之不當,對教育教學會產生很多諸如片面追求分數的消極影響;用之合理,則可發揮其“以考促學”之功。我們要做的,正是在理性、科學的研究基礎上,不斷建設和完善包括學業水平考試在內的各種大規模考試制度,使其更好地服務于人才的選拔與培養。
2012年1月4日,重慶舉行首次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標志著在重慶實行了20年的高中畢業會考畫上句號。這一消息被各路媒體廣為傳播,成為近期繼自主招生之后又一個與高考相關的熱點話題。
2007年,我國啟動了“新課改”。課改的順利推行,需要建立與之配套的教學質量檢測與評價體系,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應運而生。重慶于2010年開始試行“新課改”,今年伊始,又啟動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據悉,重慶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每年組織2次統考,分別于6月底和12月底進行,第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學生,可參加第二次、第三次考試。每次考試均包括語文、外語、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個學科。除全市統考的9個科目外,其他學科將由學校組織考試或考查。筆試科目按A、B、C、D、E五個等級予以評定。學生參加所有考試、考查科目成績達D等(或合格)等級及以上,同時,高中三年修滿學分144分,方可取得高中畢業資格和頒發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對于提前達到條件的學生,可以提前畢業。包括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查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在內的學生檔案,供高校招生錄取時參考。
現行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與被取代的高中畢業會考之間是一種繼承、發展與改革的關系。二者在目的、性質、基本功能等方面大體相同:目的都是為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諸方面協調發展,克服偏科現象,加強教學管理,推動教學改革,大面積提高教學質量,給中學教學以正確的導向;性質都屬于檢查和評價普通高中教學質量的水平性考試,不同于高考這一選拔性考試;基本功能都在于全面反映高中學生在各學科所達到的學業水平。
然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又并非高中畢業會考的簡單復制,二者在層次、功能上均有所不同:在層次上,會考是國家承認的省級畢業考試,2000年國家下移會考的統籌決策權后,有些省又將權力下放到地市乃至縣一級,個別省區甚至停止了會考,學業水平考試則是在教育部指導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國家考試,學業水平考試的這一定位,有助于提升其權威性與管理品質;在功能上,會考主要用于衡量學生學業是否達到畢業標準以及普通高中的教學質量與辦學水平等,學業水平考試在前者這些功能的基礎上,還拓展了以下功能:依據新課標檢驗課改落實,對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及其實施進行診斷、督促、規范與引導,為高校招生提供學業信息,等等,這些功能無疑有助于強化考試對教學的正面導向。
尤值一提的是,在具體實施上,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比于以前的畢業會考更為科學合理。一是考試更加人性化,在重慶的改革中,允許考生根據自己的情況靈活選擇考試時間與次數,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以往“一考定終身”的弊端;二是契合新課改的要求,引入學分制動態管理機制,考試方式更加多樣,評價標準更加多元,給不同資質的學生提供了彈性的成長空間,能更好地滿足其個性化發展的需求;三是評定方式采取等級制而非百分制,可以淡化“分數至上”觀念,使評價結果更加符合正態分布;四是強化了學業水平考試的評價功能,考試成績不僅可做中學辦學質量監督和招工參考之用,而且與高校招生更加緊密地掛鉤,各級各類高校在招生時可根據各自情況,自主選擇采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范圍與程度,此舉可使各方對學業水平考試更加重視,使其避免像會考那樣最終淪為“最虛偽的一種考試”的命運。
近幾年,實施新課改的省份陸續實行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有人認為學業水平考試與會考是“換湯不換藥”、這樣“瞎折騰”反而增加教育成本等。這樣的擔憂不無道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作為“新課改”催生出的考評制度,要想切實發揮其對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的管理與監控作用、對學生潛能發展的引導作用,并使其為高校招生多元評價、多樣選拔提供有效的參考數據,確實應理性檢視與反思以往的畢業會考之功過,認真吸取其經驗教訓。鑒于此,筆者對學業水平考試改革提出以下建議:
其一,堅守其國家考試的性質,教育部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應以對待統一高考的重視程度來認真對待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唯如此,才能使這一考評制度的權威性、科學性、公平性得到保障,使其考評功能實現最大化,因此所獲得的教育效益,也一定會讓付出的考試成本“價有所值”。其二,對學業水平考試與統一高考清晰定位、使之各司其職,并與中學綜合素質評價一道,為構建和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評價制度以及高校招生多元評價多樣選拔體系共同發揮作用。鑒于學業水平考試與高考性質各異,學業水平考試一定要遵循全面考核原則,保持較寬的學科覆蓋面,并以學科基礎知識測試為主、能力測試為輔,高考則應逐漸轉為能力測試為主、學科基礎知識測試為輔。其三,提高學業水平考試命題的科學性,使其更好地發揮“以考促學”功能,加強考試題庫與動態管理機制的建設,為考生提供更加彈性與人性化的考試服務,在有條件的地方,可試驗一年多次考試,使考生有更大的選擇余地,有利于消除“一考定終身”的不良后果。
考試是一把“雙刃劍”。用之不當,對教育教學會產生很多諸如片面追求分數的消極影響;用之合理,則可發揮其“以考促學”之功。我們要做的,正是在理性、科學的研究基礎上,不斷建設和完善包括學業水平考試在內的各種大規模考試制度,使其更好地服務于人才的選拔與培養。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而言,如果制度科學,用之得當,可以使我們的教育考試真正實行從考試到評價的重要跨越,這也正是學業水平考試在“新課改”征途中的新使命。
(作者系廈門大學教育研究院博導)